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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大同铁路分局运输代理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管字[2002]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同铁路分局:
你分局《关于运输代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大铁分多经[2002]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局大同路源运输代理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我局《关于大同路源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代理收费问题的批复》(晋价工字[2001]第113号)的规定。 二、运输代理公司要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与价格行为,实行货物运输全过程的代理,杜绝强制代理、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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