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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行字[2002]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无线电监测站:
你站《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及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无监[200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站对接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的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在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计司收费函[1998]42号)规定的基础上,下浮50%后继续执行,本收费执行到2003年末,届时自行废止。此期间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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