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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渝巫路垫江段收费年限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上报审核垫江县渝巫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125号)收悉。 渝巫路垫江段全长41公里,1997年7月投入使用,总投资4875万元,确定的收费年限是从1997年7月14日至2004年7月14日。2000年至2001年间垫江县投资对垫江县城4.8公里过境段公路进行了改造,至2001年12月31日,渝巫路垫江段负债总额为4905万元。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渝巫路垫江段延长收费期限6年,即收费年限从1997年7月14日至2010年7月14日,在此期间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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