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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六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14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精神,对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六处2001年度缴纳总机构管理费不超过9万元的部分,准予当年度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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