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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关于2002年春季蚕茧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

【发文字号】 川价农[200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以贸委:
四川省物价局、经贸委根据我国蚕茧市场疲软,出口价格下跌的情况,决定适当调整2002年春季蚕茧价格。 一、蚕茧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制定,各级政府及其他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二、2002年春季蚕茧鲜正茧中准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收购价格(含税)每公斤调为11.50元,其他等级价格详见附表。 鲜茧茧层量级差差价和计价办法仍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关于1999年蚕茧鲜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价字农(1999)9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2002年春干正茧(出丝率30%)中准级销售价格(含税)每吨4.0万元。 四、各级要高度重视蚕茧价格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蚕茧价格的管理监督和毗邻地区之间的蚕茧收购价格衔接工作,依法制止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 附件:四川省2002年春季桑蚕鲜正茧收购价格(含税)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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