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1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201号)精神,同意广东发展银行2001年度向其所属分支机构南京分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40万元。南京分行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