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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新中国邮票大全陈列展等门票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新中国邮票大全陈列展等展览门票定价及聊斋邮票风景日戳加盖费用的函》(淄邮政函[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将举办《聊斋志异》(第二组)特种邮票首发式及新中国邮票大全等系列集邮展览,核定门票价格为5元/张;纪念邮戳和风景日戳加盖费标准1元/戳印。 以上标准自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本次活动结束后该文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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