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局:
为确保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各区(县)房地局归集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安全,发挥 资金运作规模优势,争取业主资金的最大增值,保持该部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运作的统一 性,经研究决定,由市房地资源局对部分本金和全部利息集中统一进行增值管理。具体操作 意见如下:
1、各区(县)局应在2002年4月25日前将已归集维修基金的70%部分划至市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专户(户名: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本金专户,帐号:055025- 88020000577)。
2、自2002年5月份起,由各区(县)局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新归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70%部分划至市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专户(户名、帐号同上)。
3、各区(县)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专户的每季度利息,由市局委托市建设银行用特种 转帐凭证划至市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利息专户(户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商品住宅 维修基金利息专户,帐号:055025-88020000470)。
4、市局每年根据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增值情况,确定一次付息率;应付业主利息从市 局维修基金利息专户划出,由各区(县)维修基金专户银行分摊到各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 帐户。
5、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划转至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本金(含以前年度利 息)和当年利息,由各区(县)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专户支付。其中,应划转至业主委员会 维修基金部分的当年利息,由市局事前划至各区(县)局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专户。
6、当各区(县)局专户存款余额不足该专户中已归集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总额的10% 时,由各区(县)局向市局提出补充专户存款余额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再由市局专项下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