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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胜火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1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贺州地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中胜火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贺地价字[2001]5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02年1月份上网电量起,中胜火电厂含税上网电价按0.2975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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