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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指导与管理分工及工作流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农机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机关有关处、有关直属单位:
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是全省农机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总抓手,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是机关各单位共同的责任与义务。为集中机关的力量,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搞好全省七大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经研究确定,从今年开始,七大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实施,采取统一组织、分工指导的办法,并据此制定了《全省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指导与管理分工及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处站要高度重视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实施工作,把指导与管理项目建设工作摆到头等重要的位置,认真按照工作分工和工作流程的要求,集中精力,真抓实干,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方位地做好分工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把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建设成我省农机部门的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和形象工程,推动全省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地发展。各创新示范项目的建设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省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指导管理分工及工作流程
一、项目建设指导与管理单位分工 1、玉米收获及秸秆还田机械化工程项目管理处 2、花生收获机械化工程项目推广站 3、薯类收获机械化工程项目鉴定站 4、设施农业机械化工程推广站 5、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工程项目修配站 6、牧草生产机械化工程项目科教处 7、旱作节水农业机械化工程项目推广站 8、农用航空项目(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计财处 二、工作流程 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由计财处统一牵头组织和对外协调。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以省办、省财政厅的文件联合下发《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实施意见》。具体工作由计财处办理。 2、成立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及各有关处站一名负责人组成。 3、各市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荐项目拟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程序由县、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上报计财处汇总后,提交省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专家评审会。 4、计财处与省财政厅农业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5、根据评审意见,由省办和省财政厅共同审定项目承担单位,省办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6、各有关处站根据分工和项目投资计划,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7、各市农机部门将实施方案上报计财处审核汇总,经省办批复后实施。 8、计财处协调采购中心搞好机具采购。各有关处站要做好督促项目单位将资金划到省政府采购专用帐户上的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机具的验收工作。 9、以省办和省财政厅名义制作“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专项机具”牌证,具体由计财处负责办理。各有关处站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加挂牌证并建立好机械档案。 10、有关处站负责全面指导分工项目单位搞好项目实施,包括技术推广、示范作业、召开现场会等。 11、有关处站要指导项目单位搞好项目的管理和总结工作,注意在工作中搞好对比试验数据的采集、声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好牌证、档案管理等,并按要求搞好工作与技术总结和声像资料的准备。 12、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处站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了解情况,互通信息。计财处牵头组织有关处站搞好项目资金与建设计划的落实及进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13、省办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总结验收,有关处站各派一人参加专家验收组。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办和省财政厅颁发联合命名的“山东省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基地”牌匾。具体工作由计财处负责。 14、各有关处站要根据各自分工,指导搞好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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