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杭州市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2]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规范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备案报告(杭价费[2001]23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浙价费[2001]191号文规定的驾驶员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的课时均为小时。 二、同意杭州市驾驶员理论知识培训收费按浙价费[2001]191号文规定的中准价执行,不上浮。 三、同意适当提高轿车操作培训费上浮幅度,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每人每期不超过2800元。增驾培训每人收费不超过1200元。培训学校可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内根据车型质量,供求状况适当拉开收费档次。 四、培训中需使用封闭式训练场的,你局可在不超过每人300元的标准内制定封闭式训练场场地使用费。 五、上述规定自2002年4月10日起执行,原收取的模拟训练费、红外线费、空调费等收费同时予以取消。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