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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举办《强制性条文》和造价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函[2002]3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报来《关于举办<强制性条文>和造价员培训班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该培训项目的成本、费用等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强制性条文》和造价员培训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培训费:每人每天50元; (二)教材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科书,按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工本费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本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该培训项目结束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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