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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G318线宣州南环段收费期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02]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宣城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G318宣州南环段合作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02]2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G318宣州南环段收费期限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皖政秘[2002]26号文件规定,G318线宣州南环段实行合作经营后,收费期限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宣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皖价行费字[1998]197号)执行,即与宣广高速公路一致,至2027年7月24日停止收费。 二、接通知后,应通知有关收费部门按规定及时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局要加强对公路收费站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擅自设站、擅自提价、自行延期收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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