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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淄博市焦化煤气公司煤气用具改造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市焦化煤气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煤气用具改造费用的请示》(淄焦煤字[2002]16号)收悉。 今年3月8日我市张店城区居民生活用气转换为天然气后,气源发生变化,用户原使用的煤气炉具、热水器须进行改造或更换。根据你公司提供的配件价格和改造费用等情况,现就有关煤气用具改造费用批复如下:炉具30元/台,热水器120元/台。用户煤气用具改造后半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你公司免费更换。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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