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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北京市贯彻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药监法[200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药监分局、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落实了政策措施清理的工作安排,现将已经不再适用的《北京市贯彻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京医药总械字〔96〕2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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