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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温州公寓”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筑价房[200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新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调查考评,暂定“温州公寓”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一年,于2002年4月起执行。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并做好资料及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2003年3月到市物价局进行年审。 附表: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甬道 无" " 电梯 有" " 走廊 无" " 停车场 无" " 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无" "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有" "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有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无 花卉盆景 有" " 公共路树 无" " 保安巡逻 无" " 供电 有" " " 煤气 无" " " 通讯 无" " " 排污 有" " " 排水 有" " " 中央空调 无" " " 电梯 有" " " 消防 有" " " 治安防范 有" " " 公用管道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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