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交财[1992]224号文件的规定,鸡西穆棱河公路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至2002年10月到期,由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经研究,决定再延长收费期限至2005年末。收费标准仍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黑价非字[1994]144号文件。 本规定自发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