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地区及各县(市)物价局: 经研究,现将贺州地区销售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桂东电力公司的购售电关系己基本理顺,纳入全区统一销售电价的条件已经成熟,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决定自2002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桂东电力公司直供电量执行自治区第一价区销售电价。用电类别应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二、贺州地区各县(市)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执行时间改为按2002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