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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南财经大学:
你校《关于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该学院是与绵阳市政府校地合作的新建校区,投资和教学成本较大,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子商务学院学生学费8000元/年、生。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200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一年。等新校舍完工后根据决算报表及生均运行成本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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