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向梧州市电业局供电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梧州市电业局:
根据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160号文件的规定,经共同协商,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向梧州市电业局供电价格实行一年一定,现核定丰水期供电价格为0.3416元/千瓦时、枯水期为0.4403元/千瓦时。 上述规定从2002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