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农场局房地产受理处: 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等长假期间中的国定假日应按规定休息,调休部分假日按双休日办事制度照常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