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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招标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确定武汉市2002年药品招标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商字[2002]34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29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武汉市2002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除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每份150元的标书文件费外,另可按单个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金额向中标企业分别收取0.11%--0.66%的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率标准见附表。 二、请你局加强日常的价格监督管理,通知该单位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监审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以上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二00二年度。 附:招标代理服务费率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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