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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查收费的函


【颁发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商请函》(苏教财[2002]2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向参加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26元(包括考务费、材料、证书费等)。其中,各市、县按每生每次8元上交省教育厅,其余部分留市、县和学校使用。 二、鉴于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操作考查收费试行期满,现正式核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10元。其中,各市、县按每生每次2元的标准上交省教育厅,其余部分留归市、县和学校使用。原核定的普通高中理科实验操作考查收费标准(苏教财[2001]50号、苏价价费[2001]159号、苏财综[2001]73号)同时废止。 三、上述收费均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2002年4月10日起起执行。
200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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