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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2]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制定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函》(浙质财发[2001]544号)悉。经研究,现就公安系统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为3500元,摩托车安全性能检测线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500元。检测站要求对部分项目实行单项检定的,其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4月1日起试行二年。收费前请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领《浙江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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