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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境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鸡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境段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是1998年确定的,由于收费标准偏低,不足以偿还该路工程建设贷款本息。 为偿还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段公路建设贷款,促进我省交通事业的良性发展,现对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原黑财综[1998]第103号文件规定的滴道至七台河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04年末。到期视收支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
鹤大公路七台河至滴道境段机动车辆调整后通行费征收标准
车辆车辆种类通过区间收费标准(元) 型号 滴道至兴农至滴道至 兴农七台河七台河 小型2吨(含2吨)以下载货车辆 10 1020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中型2.5吨至7吨(含7吨)载货车辆18 1735 20-39座载客车辆 大型7.5吨至14吨(含14吨)载货车辆 202040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特型15吨至25吨(含25吨)载货车辆 25 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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