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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市北区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青价字[200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北区医院:
你院《青岛市市北区医院关于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北政卫区医字[2002]1号)收悉,根据你院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对特需病房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院特需病房(单人小套间),配备空调、沙发、有线电视、更衣橱、电话、饮水机、卫生间及淋浴设施(24小时提供热水),收费标准50元/床日。其他病房按普通床位收费。 二、医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病房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差价。 你院应严格执行市卫生局《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病人申请、登记工作,保证服务质量,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配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并按规定作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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