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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九龙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3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澄迈县九龙水电站:
你站报来《澄迈县九龙水电站关于要求调高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九龙水电站建站以来,贷款本息加大,成本不断增加,电站已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为促进电站良性经营,确保电站在为社会供给电能和防洪灌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经研究,决定按贷款建设电站的政策重新核定上网电价,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澄迈县九龙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0.28元/千瓦时。 二、新调整上网电价所增加的0.03元/千瓦时,作为电站正常还贷的增加金额,专项用于还贷。 调整后的价格从2002年4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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