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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02年水利工程计收农业供(排)水费稻谷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鄂价能交[200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水利局:
为了做好2002年全省水利工程农业供(排)水价格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水管单位和农民的经济利益,根据1990年省人民政府13号令的有关规定,参考2002年征收农业税的稻谷价格,经研究,核定2002年全省水利工程计收农业供(排)水费的稻谷价格为每公斤1.08元。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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