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水利局: 为了做好2002年全省水利工程农业供(排)水价格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水管单位和农民的经济利益,根据1990年省人民政府13号令的有关规定,参考2002年征收农业税的稻谷价格,经研究,核定2002年全省水利工程计收农业供(排)水费的稻谷价格为每公斤1.08元。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