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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三元复合肥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藏价管[200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农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三元复合肥零售价格的请示》(藏农集经字[200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三元复合肥优惠销售价格参照磷酸二铵零售价格,按每吨1600元执行。 二、三元复合肥成本价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发[1997]2号)文件中磷酸二铵费用标准执行。 三、上述价格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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