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东风汽车公司专用铁路运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能交函[200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风汽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专用铁道运价的请示》(东风司文[2002]53号)悉。几年来,由于燃料、动力调整,你公司专用铁路运价水平与国家铁路测算水平相比偏低,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公司专用铁道运输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专用铁道实行包干运价,即不分东风公司内外,货物品名和运距远近,统一运费为每吨16.00元(国家储备粮食每吨10元)。 二、整车电子轨道衡过磅费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0]71号)文杂费标准执行,即整车30.00元。 三、以上批复从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