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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意见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随着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确定在全省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紧迫感,把推行农业标准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农产品短缺问题已经解决,实现了供求平衡,丰年有余。同时,通过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农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我省农产品质量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总体质量水平不高,产品优质率较低,知名品牌较少;二是优质专用品种不足,搭配不合理;三是农业标准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部分农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药残严重超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是应对入世挑战,适应农产品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各级要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作为实现我省农业第二次飞跃的关键措施,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推行农业标准化摆到农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由数量型向数量、质量并重型的战略转变。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促进农业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以消除农药、化肥污染,搞好动植物疫病防治为重点,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发展无公害农业,大幅度提高瓜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进一步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发展。 具体目标是:经过3到5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框架,健全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瓜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其他优质专用产品依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的达到50%左右;强制性标准得到全面实施;在农业行业和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树立起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不断提高我省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农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使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明显提高。到2010年,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比较健全,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60%以上的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比例达到30%以上,水产品加工基本与国际接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等农产品达到60%以上;人民群众基本吃上放心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出口产品商检全部达到国际水平的优等标准。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的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一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省也颁布了一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对国家和行业尚无标准,或虽有标准但低于我省实际需要的,要抓紧制定地方标准,市以下可制定技术规范。近期,要以“菜篮子”产品及名、特、优、稀农产品为重点,制定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标准,农产品保鲜、贮藏、加工、包装技术标准,农业生态环境标准等。农产品出口企业要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和产品销往国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农业标准的制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并要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二)建立健全农业质量监测体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尽快制定我省农业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各级农业质检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质量的检测、监督。各类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要加强产品监控,从源头对农产品实行质量把关。要结合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快速监测站点,开展好市场质量检测服务。各类质检机构要加强协作,实现人力、技术、设备等资源的互补和共享。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各类质检机构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方向过渡。 (三)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在抓好常规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同时,要逐步健全现有机构,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植物检疫防疫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和动植物疫病防治水平。要努力提高农畜产品加工、储藏、流通环节的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农畜产品质量。要切实加大对畜禽群体的检疫防疫,制定并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规划和强制免疫计划,搞好无规定疫病区建设,逐步切断一切疫病传播渠道。要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畜禽疫病防治的投入机制,确保疫病防治工作正常运行。 (四)抓好农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农业标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一是从“菜篮子”产品、名特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和优质专用农产品抓起,逐步向大宗产品扩展;二是从放心农产品抓起,在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向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方向发展;三是从示范基地抓起,逐步向面上拓展。在抓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省里要建立一批优质农(畜、渔、林)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探索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新路子。各级也要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带动当地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各地推行农业标准化要与农产品商品基地、养殖基地、商品林基地、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业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新上项目必须实行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产业化经营的优势,把提高龙头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作为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组织形式,推动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推行农业标准化要抓好关键环节。生产环节,重点加强标准化技术的推广,严格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加工环节,要严格质量监控和检验把关,提高加工、保鲜、储运和包装质量,提高产品档次;流通环节,要加强监控,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优质优价政策。 (五)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农产品。各级要把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农产品作为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对已经形成的名牌农产品,要规范生产,扩大规模。要加强技术攻关,尽快培育开发一批新的名牌农产品,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名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名牌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单位要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并按照产业化模式进行经营。 (六)积极推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认证制度。积极推行农作物和林木种苗、饲料、农药、兽药、渔药等的质量认证制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认定工作。要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特别对经过认定的农产品,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测,对有质量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过关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对伪造、冒用、转让名优产品称号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行市场准入的方式、方法,搞好试点,稳步推进。市场准入要从产品产地抓起,在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基础上,对即将上市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切实把好市场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指定市场或专营区。鼓励和提倡建立优质农产品专营市场,在超市设立专营柜,或设立专卖店。要逐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集贸市场质量检验条件,配备必要的场所、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 四、强化配套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各级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和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使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把农业标准化和农业质量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对于关系推行农业标准化全局的基础性建设(如农业标准体系、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市场准入管理等)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集中资金,重点安排。今后,凡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都要围绕推行农业标准化合理安排使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单位和广大农民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投入。 (三)搞好服务。要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把农业标准、农产品供求状况等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要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培育农作物、林木、畜禽、水产品优质抗病新品种,研制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要搞好以农业投入品供应和优质安全农产品销售为主的产前、产后服务。加强优质安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发挥市场在推行农业标准化进程中的调节作用,促进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 (四)加强培训。加强农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关岗位实行持证上岗。要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渠道,结合农民“绿证”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等活动,对广大农民进行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五)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要加强对种子(苗)、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标准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已建立农业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全省农业质量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质量标准体系的规划协调,组织标准的审定,并对标准的实施和农业质量工作依法实行监督;各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盘规划,制定本行业的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提报各类专项标准,并切实抓好农业标准的推行和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为加快我省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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