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2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2002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2002年是全国人大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21周年,也是我省建设生态省的关键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指示,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这个目标,进一步搞好城乡绿化工作。
2002年全市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总任务为: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69万个;力争新增园林绿地360公顷,继续提高园艺水平和管理水平;完成造林更新0.6万亩,落实裸露山体绿化1030亩,实施林分改造面积4500亩,完成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85万亩,完成封山育林新封面积1万亩。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20年来,广大适龄公民认真履行义务,大力植树、种草、种花,极大地推动了国土绿化的发展。实践证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合国情、顺民意,是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建设之路。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绿化现状及义务植树工作的特点,把义务植树与各项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同安区重点完成造林更新4100亩,整治裸露山体800亩;新造幼林抚育12000亩,中幼林抚育3000亩,林分改造1800亩,封山育林56000亩;完成大嶝、内厝小型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快小坪森林公园建设;城区绿化主要完成同南路5.6公里、梅山路1.75公里配套绿化,新建莲湖公园。
杏林区重点抓好造林更新150亩,红树林造林0.8公里、45亩;大田育苗5亩,容器育苗5万株;新造幼林抚育1000亩,中幼林抚育间伐500亩,林分改造500亩,封山育林1000亩。搞好杏林湾及马銮湾防风林带建设,做好杏南公园的征地、设计等前期工作,新建马銮公园。
集美区计划造林更新260亩,其中裸露山体造林200亩;中幼林抚育间伐500亩;新造幼林抚育2000亩;林分改造800亩;计划大田育苗5亩,容器育苗25万株;封山育林2000亩。建设敬贤公园,抓好北部工业区的配套绿化建设。
湖里区重点抓好马峰山裸露山体、沿海防风林带的补植及狐尾山义务植树基地及世纪和平园基地树木的抚育管理,裸露山体绿化及部分山体林相改造的植树劳动。加快绿化建设,拆除海天路、华荣路、兴隆路、华嘉路、悦华路等主要路段的违章建筑及临时建筑,进行高标准绿化;结合社区建设,做好东兴社区、东荣社区、东港社区、金山小区等的配套绿化美化。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工程,重点完成钟宅小学、高林培训基地的绿化改造,续建蔡塘、后坑、高殿环村道路的绿化,后坑、后埔工业区的配套建设及高崎堤坝绿化;加大江头公园的建设力度。
鼓浪屿区提高绿地率、绿地配置的艺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庭园绿化美化工作,继续选择适当庭园进行拆墙建绿地或拆墙透绿,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加快进行原三塑厂、造船厂、灯泡厂、玻璃厂等工厂搬迁地二期绿地建设工程及环鼓路配套绿化建设工程的扫尾工作。
思明区结合老城区特点,挖掘街旁空地,见缝插绿,种植攀援植物,突出垂直绿化景观,重点抓大桥头、思明东路、古城西路、滨海街道几个片区的小型公共绿地建设和其他片区的见缝插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环岛路绿化美化工作,加快环岛路防风林带的建设。
开元区搞好金榜公园的续建工作,主要完成桥头至观光果园道路两侧及面前山、梧村山的间伐、套种大花乔木;结合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配合旧城区的改造,搞好街旁小绿地建设;沿街有条件进行垂直绿化的地段,要结合义务植树任务的分解,安排种植攀援植物,以提高绿视率,丰富街道景观;加强“门前三包”绿地种植、养护管理工作。
海沧开发区重点抓好开山采石区裸露山体植被恢复,沿海防护林建设,建设慈济宫公园以及新美路、新景路街头绿地,翁角路北侧绿化,新阳工业区区间绿化,文圃路及文圃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绿化等。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工作的重点是搞好狐尾山、仙岳山、五老峰、东坪山等风景林地树种的更新改造,搞好山林间伐抚育、整修防火通道等;继续搞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为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实现创建“国际花园城市”的目标,今年要力争完成新增园林绿地360公顷,争取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绿地率达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主要任务是:
1、公共绿地建设:计划新增公共绿地60公顷。由市政园林局负责完成17公顷,其任务是西堤公园及文灶路口等几块街头绿地,西堤公园完成基础设施和基础绿化工作,着手启动忠仑公园建设,做好规划、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元区的任务是续建金榜公园,着手建设水磨内山公园,并完成2-3块街头绿地;思明区完成6公顷,其任务是加快胡里山公园建设,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并完成3块街头绿地;湖里区完成6公顷,其任务是基本建成江头公园,启动石头皮山公园的筹建工作,并完成2-3片街头绿地;集美区完成5公顷,其任务是初步建成敬贤公园,着手启动兑山公园;杏林区完成5公顷,其任务是完成杏南公园征地、设计等前期工作,建设马銮公园及街头绿地;同安区完成5公顷,其任务是基本建成莲湖公园,着手启动文笔塔公园;鼓浪屿区完成6公顷,其任务是完成玻璃厂、灯泡厂等搬迁后的绿地建设;海沧完成10公顷,其任务是基本建成慈济宫公园。
2、道路绿地建设:计划新增道路绿地50公顷。本岛完成40公顷,重点是完成市府大道(公园南路至鹭江道)、金尚路(薛岭至机场两侧各50米宽的绿化带)、湖里大道(金尚路至钟宅)、南山路(福厦路至铁路)、薛岭路、何前路南段、学院路、环湖里大道(前埔南区段)、福厦路(厦门大桥至石鼓山立交桥)等路段两侧绿化配套。集美区完成0.5公顷,主要是北部工业区道路绿地建设;杏林区完成3公顷;同安区完成2公顷;海沧开发区完成4.5公顷。
3、裸露山体绿化工作:全年计划完成裸露山体绿化面积81.9公顷(部分计入园林绿地建设面积)。其中岛内市政园林部门完成仙岳山庄后山2.5公顷及狐尾山(原国宾馆用地)2.8公顷,开元区完成柯厝山3公顷,龙山5公顷。岛外完成68.6公顷,由市林业局牵头。
4、防护林地建设:全年计划完成防护林地面积10公顷。重点是环岛路沿线。
5、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全年计划新建单位和居住区绿地50公顷,其中开元区8公顷,思明区5公顷,湖里区8公顷,集美区6公顷,杏林区5公顷,同安区6公顷,海沧12公顷。同时加大对旧居住区绿地改造力度。有条件的区要选择2-3个较大规模的居住区进行改造,拆除临时搭盖,如杂物间等,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6、风景林地建设:全年计划划定风景林地190公顷,其中集美区河南山35公顷,同安区大轮山40公顷、梅山30公顷,海沧蔡尖尾山50公顷,厦门岛内龙山等35公顷。计划改造马尾松纯林6200亩,其中湖里区250亩,思明区600亩,开元区850亩,集美区1000亩,杏林区800亩,同安区2200亩,海沧500亩。仙岳山火烧迹地要进一步加大植树量,采取提早挖穴、客土上山的措施,使其尽快达到均匀的绿化覆盖。
三、造林绿化及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以整治裸露山体为中心,以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为重点,继续完成零星荒山造林,及时实施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完成造林更新0.6万亩;继续落实裸露山体绿化1030亩,加强前两年裸露山体绿化区管护工作,扩大裸露山体陡峭面绿化范围,进一步提高整体效果;侧重落实同安大嶝、新店等地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实施大嶝小型生态公益林国家建设项目;组织同安区及国有林场等实施国债林业项目,完成国债投资400万元及地方配套资金;配合农村道路建设,新建护路林40公里,面积300亩;加快面城、面路一重山劣质林分改造步伐,实施林分改造面积4500亩;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分别完成新造幼林抚育和中幼林抚育间伐2万亩和0.85万亩;拓宽森林资源培育途径,完成封山育林新封面积1万亩。
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公路部门加大投资,计划完成莲黄路(2.58KM)、国道319改线二期路段(4.5KM)、文曾路(1.53KM)、沙内线(8.12KM)等在建或新建道路的绿化;实施道路绿化改造,提高现有道路的绿化量,完善现有道路的绿化结构,对环岛路会展中心路段(4.3KM)、环岛路太古路段(0.98KM)、同集路(20KM)、国道319集灌路段(12.5KM)、兴港路(4.73KM)、马青路(6.2KM)、东枧线(34.4KM)等路段进行绿化完善。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义务植树及国土绿化重要意义的认识。
绿化厦门,改善生态环境,事关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的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图片、咨询、展览等宣传工具和手段,围绕“建设绿色通道,美化绿色家园”这一宣传主题,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宣传活动,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造林绿化的巨大成就,宣传国土绿化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和法定性,提高全体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和积极参与绿化建设的自觉性,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绿化美化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丰富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提高义务植树的尽责率。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当前绿化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义务植树劳动。要利用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成果,对义务植树人数进行重新登记,并按登记人数分配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因特殊情况完成义务植树劳动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每人每工日8元的标准,以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分别向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好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手续。
应继续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市直单位由市绿化办负责验收登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街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厦单位、三资企业及个体联合会等由所在区绿化办负责验收登记。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抓住春季造林绿化的黄金季节,精心组织当地党政军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尤其要抓好领导绿化示范点建设,形成领导带头、全民参与的态势。对下达的任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年底组织验收,对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要通报批评,限期补上。
进一步落实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做到既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划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工、青、妇等社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扬我市开展“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挥军民共建在绿化工作中的作用。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加强绿化办机构建设,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四)继续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各区、各部门要继续把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的绿化美化,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绿化合格单位”、“花园式单位”创建和评比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式镇(村)”活动,因地制宜重点抓好镇所在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民新村和各村委会所在地的绿化美化,抓好乡村公路和乡镇街道的绿化。
(五)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巩固绿化成果。
深入贯彻执行《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占用林地及园林绿地、破坏森林资源和风景资源的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绿地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色图章”制度和城市绿地建设的易地补偿制度,切实保护现有绿地及规划绿地。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根据全国绿委制定的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对原有的古树名木及未鉴定树龄的古树名木进行逐一调查、登记造册,为今后给每株古树落实复壮和养护措施提供依据。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