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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凌云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华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报增加袋装垃圾保洁费的申请》、《申报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收费的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凌云居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龋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电视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4元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执行日期为2002年4月15日至2003年4月14日。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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