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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苏交海[20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交通局:
为加强对我省渡口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12月24日发布了《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省政府2001年第185号令)。现将《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对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即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结合各地渡口的具体情况,制定好宣贯方案。 二、各市、县{市)应召开一次《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的宣贯会议,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三、各市、县(市)乡镇政府及渡口单位应根据《江苏省渡口工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落实明确各自责任。 四、各地应分别组织对乡、村分管干部及渡工的培训教育,认真学习《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明确渡口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把渡口安全管理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2001年第185号令(略)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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