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市农口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县(市)、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该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经过修订的《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科计[2001]51号,甬财政工[2001]150号)。
附件:《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市委、市府99(25)号文件《关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精神,为全面实施“一号工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重点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设立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要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合理平衡、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资金资助项目领域和类型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技术创新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选择一批正在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项目。工业项目主要支持的领域有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生物与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保、地球与空间及海洋;农业项目主要支持动植物新种(品系)及良种选育技术、集约化与规模种植养殖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农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等研究与开发。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其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先进或领先,地域性较强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其技术水平应属全省领先;从国外引进的,其技术水平应居于国际先进行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有三类:一是高新技术成果中间试验,即高新技术成果中试转化项目;二是成熟的高新技术成果(中试成果)进行商品化、产业化转化的项目;三是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产品及其生产技术实现规模化生产项目。
中试是指在取得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发成功的科技成果后,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即产品标准和产品工艺规程)或解决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的阶段。产业化是指实施中试成果工业化生产的过程。
(三)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视同宁波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将优先给予一定额度的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配套支持。
三、资金资助方式
(一)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转化项目,政府资助采取贴息方式。贴息按项目计划投资额计算,贴息期为一年。市属项目,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贴息;县(市)、区项目,市财政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60%贴息,县(市)、区财政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0%配套贴息。对单个项目的最大贴息额度一般控制在120万元以内。
(二)高新技术成果中试转化项目以补助方式给予资助,对单个项目的最大补助额度一般控制在80万元以内。县(市)、区项目,市财政补助60%,县(市)、区财政补助40%。
四、资金管理部门
(一)市科技局是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有关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研究提出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负责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统计、验收、检查、报告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是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监管部门。参与提出有关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参与研究提出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负责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资金管理、跟踪监督等。
五、资金申请条件
(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并对项目有绝对控制权。对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投资,承担单位在财务上需进行单独核算。
(二)自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委员会公布项目名单之日起两年内,(中试转化项目在实际完成计划总投资额的40%以上,产业化转化项目在实际完成计划总投资的70%以上时),项目承担单位方可申请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
中试项目申报的实际投入主要指研发费用(技术咨询费、转让费,样品、样机费,设计、实验、研究人员工资等)和中试仪器设备投入,不包括土建投入。产业化项目申报的实际投入主要指机器设备投入、土建投入以及创新投资(技术转让支出等),不包括流动资产投资。计算贴息时,土建投入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六、资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需提交《宁波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经营情况简介、项目实施计划概要、实际完成情况、展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等内容。同时需按要求填写《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一)、《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项目责任书》(附表二)、《宁波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入清单》(附表三)。
(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受理市属项目的申请,并提出推荐意见;县(市)、区科技局和财政受理本级政府所属项目,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部门要对申请项目发展前景、资格条件、申报原始材料的真实性做出评价,并及时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各一份。
(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分批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按项目的实施程度、市场前景、创新性、风险性等情况进行客观评审和实地调查.根据评审调查的结果,提出分批资助名单、金额。
(四)凭市科技局和市财政的关于项目资助的联合发文,市属项目承担单位到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到县(市)、区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县(市)、区财政要对所属项目要按比例同步配套贴息补助资金,对未配套的县(市)、区将取消其所属项目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
七、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新产品(新品种)研究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投入等规定用途,严禁挪用挤占。各级科技局和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和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收回由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科计[2001]51号、甬财政工[2001]150号)同时废止。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