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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特急计价格[2001]945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特急计价格[2001]177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材正文印张单价可在国家规定的教材正文印张中准价基础上上浮5%,再加规定的增值税后制定。787×1092毫米、850×1168毫米、880×1230毫米和890×1240毫米教材正文印张单价按照不同纸张规格、定量和印刷色数分别核定(具体价格见附件一)。 二、在严格审核封面和插页成本费用的基础上,按照成本费用利润率不超过5%的原则,核定教材封面和插页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一)。 三、合理选用教材用纸。各出版单位要按照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和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确保教材质量的基础上,选用教材正文用纸。单色版教材使用60克以上定量纸张的,执行60克纸张的印张中准价;双色版和彩色版教材(不含美术教材)使用80克以上定量纸张的,执行80克纸张的印张中准价;90克、105克铜版纸仅限于美术教材,使用105克以上铜版纸的,执行105克铜版纸的印张中准价。 四、教材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教材零售价格=[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价格×插页数量]×(1+增值税率)。 请市新闻出版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计算公式严格核定我市教材的零售价格,并于教材正式发行前报市物价局备案。 五、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中小学教材封底标示全学年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出联[2002]6号)规定,凡已具备在封底标示全学年零售价格条件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单位应在教材封底标示全学年书号、零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本教材价格的批准文号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对尚未具备条件的,应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落实国家有关要求。 六、各教材出版和发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制定、提高价格。凡违反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上述规定自2002年4月12日起执行。 附件1: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各种纸张规格正文印张单价表(略) 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封面(插页)价格表(略) 附件2:787×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正文印张中准价表(略) 890×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正文印张中准价表(略)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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