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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古田溪二级水电站建设期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1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亿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批准古田溪二级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闽亿股[2002]15号)收悉。经研究,暂核定古田溪二级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30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该电站2002年4月10日的上网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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