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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本市水利、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建建管[2002]第0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水务局、通信管理局、各区、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意见》(建办建[2001]25号),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现就本市水利、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就位对象是,在沪工商注册登记, 在2001年6月30日之前获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受理、审批和管理。市水务局、通信管理局负责全市水利和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 凡申请主项或增项水利、通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均应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级及二级以上企业资质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其中一级企业资质报建设部审批;三级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审核。 三、资质就位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02年5月31日。凡逾期提出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水利、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后,由资质审批部门向企业发放建设部统一印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收缴销毁。 资质就位中的有关问题,请与下列单位联系: 上海市建筑企业管理处联系地址:宛平南路75号,电话:54524500—1741、2442。 上海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联系地址:铜仁路257号,电话:62476232*。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设计施工监管处联系地址:中山南路508号,电话:63320028,633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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