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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鲤鱼洲宾馆用电电价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1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给予鲤鱼洲宾馆用电电价优惠的函》(闽委办函[2002]9号)收悉。省鲤鱼洲宾馆按城市居民用电价格试行至2002年3月30日,现试行期已满。考虑到鲤鱼洲宾馆是省委、省政府用于接待国内外贵宾的重要场所,不对外经营,经研究,同意鲤鱼洲宾馆用电继续按城市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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