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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检[2002]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物价局:
自在全市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以来,各区、县都发现了一批乱收费的问题。认真、及时地做好对乱收费问题的处理、结案工作,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改善经济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现就结案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由有关区、县依法处理。 二、各区、县要坚持依法行政,对查出的乱收费问题在处理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对各、区县查出的乱收费问题的处理工作务必于4月10日前结束,如拖延不办,市物价局将直接处理。 四、处理乱收费问题的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乱收费问题的成因,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等,并形成书面报告。各区、县物价检查所的总结报告连同处罚决定书,请于4月20日前一并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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