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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督[2002]0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物价局: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对本市有关价格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文件中涉及价格管理内容的文件进行较全面的清理,并将清理意见上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等213件文件失效的通知》(沪府发[2002]9号),现将其中涉及价格的失效的文件目录及我局意见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附件:一、市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中涉及市物价局的15件(包括主办8件、会办7件)文件目录 二、清理中我局提出继续有效或修改的10件地方价格法规、市政府文件目录 附件一:
市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中涉及市物价局的15件
(会办):
┌──┬─────────┬─────────────────┬──────────┐ │序│文件号│ 文件名称 │ 市政府清理意见 │ │号│││ (沪府发[2002]9号)│ ├──┼─────────┼─────────────────┼──────────┤ │1 │沪府(1980)010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 ││ │││ 文化局、外贸局、商业一局、工商 ││ │││ 行政管理局、出版局关于加强书画 ││ │││ 收售工作管理问题的请示报告》 │ 失 效│ ├──┼─────────┼─────────────────┼──────────┤ │2 │沪府办(1987)050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 ││ │││ 局等三部门关于整顿当前市场秩序 ││ │││ 和加强物价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失效│ ├──┼─────────┼─────────────────┼──────────┤ │3 │沪府办(1987)164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 ││ │││ 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市场秩 ││ │││ 序加强物价管理工作情况和今后工 ││ │││ 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失效│ ├──┼─────────┼─────────────────┼──────────┤ │4 │沪府发(1989)016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财贸办 ││ │││ 等部门关于整顿个体经营、加强监 ││ │││ 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失效│ ├──┼─────────┼─────────────────┼──────────┤ │5 │沪府办发(1990)011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 ││ ││号│ 局等三部门关于社团收费和开支问 ││ │││ 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失效│ ├──┼─────────┼─────────────────┼──────────┤ │6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 ││ ││沪府办发(1995)002 │ 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 ││ ││号│ 商品房开发和销售若干问题规定的 ││ │││ 通知 │失效│ ├──┼─────────┼─────────────────┼──────────┤ │7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市政工 ││ ││沪府(1999)012号 │ 程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贷款道 ││ │││ 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 ││ │││ 批复 │失效│ └──┴─────────┴─────────────────┴──────────┘ (主办): ┌─┬─────────────┬──────────┬──────┬───────┐ │序│文件名称│文号│颁布日期│市政府清理意见│ │号││││(沪府发 │ │││││[2002]9号)│ ├─┼─────────────┼──────────┼──────┼───────┤ │1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 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粮食 ││││ ││ 价格机制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98)042号 │1998-11-2 │失效│ ├─┼─────────────┼──────────┼──────┼───────┤ │2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 ││││ ││ 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 ││││ ││ 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 ││││ ││ 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的通知 │沪府(1993)023号 │ 1993-4-5 │失效│ ├─┼─────────────┼──────────┼──────┼───────┤ │3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 市物价局、市技监局关于市 ││││ ││ 工业品试行优质优价政策的 ││││ ││ 意见的通知 │ 沪府办发(1990)31号 │ 1990-6-22│失效│ ├─┼─────────────┼──────────┼──────┼───────┤ │4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 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试行物价 ││││ ││ 控制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 ││││ ││ 通知 │ 沪府办发(1996)50号 │ 1996-7-2 │失效│ ├─┼─────────────┼──────────┼──────┼───────┤ │5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 市物价局关于修订本市价格 ││││ ││ 管理权限改进价格管理的请 ││││ ││ 示的通知 │ 沪府办发(1991)60号 │ 1991-12-1│失效│ ├─┼─────────────┼──────────┼──────┼───────┤ │6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放开商品 ││││ ││ 提价申报品种范围的报告的 ││││ ││ 通知 │ 沪府办发(1991)9号│ 1991-3-15│失效│ ├─┼─────────────┼──────────┼──────┼───────┤ │7 │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 ││││ ││ 局关于改进和加强放开商品 ││││ ││ 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沪府发(1989)33号 │1989年│失效│ ├─┼─────────────┼──────────┼──────┼───────┤ │8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贯 ││││ ││ 彻国务院关于春节后继续做 ││││ ││ 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通知 ││││ ││ 的通知 │沪府发(1989)8号 │1989年│失效│ └─┴─────────────┴──────────┴──────┴───────┘ 附件二: 清理中我局提出继续有效或修改的10件地方价格法规、市政府文件目录 ┌─┬─────────────┬─────────┬─────┬──────┐ │序│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日期│局清理意见│ │号│││││ ├─┼─────────────┼─────────┼─────┼──────┤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政府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市│沪府办发(2001)32号│2001-7-6│继续有效│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实施意见││││ ││的通知││││ ├─┼─────────────┼─────────┼─────┼──────┤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政府体改办等四部门关于降低│沪府办发(2001)44号│2001-7-6│继续有效│ ││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 ││上海市基准地价实施意见的批│沪府(1998)006号 │ 1998-5-19│继续有效│ ││复││││ ├─┼─────────────┼─────────┼─────┼──────┤ │4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 ││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实│沪府发(1998)33号│ 1998-8-25│ 继续有效 │ ││施办法的通知││││ ├─┼─────────────┼─────────┼─────┼──────┤ │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物价局关于加强本市价格监督│沪府办发(1996)72号│1996-11-17│ 继续有效 │ ││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 │6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继续有效,但 │ │││ 人大公报 │1996-6-20 │需作修改│ ├─┼─────────────┼─────────┼─────┼──────┤ │7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政府(1989)17号令│ 1989-9-20│ 继续有效 │ ││暂行规定││││ ├─┼─────────────┼─────────┼─────┼──────┤ │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上海市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沪府发(1995)38号│1995-9-8│继续有效│ ││征收办法的通知》││││ ├─┼─────────────┼─────────┼─────┼──────┤ │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本市公办高中学校实行│沪府办发(2001)37号│2001-8-7│继续有效│ ││择校生收费办法的通知││││ ├─┼─────────────┼─────────┼─────┼──────┤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 ││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公路养路││││ ││费和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征│沪府发(1996)36号│ 1996-7-31│ 继续有效 │ ││收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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