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收取“牡丹灵通卡”年度手续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函发[200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铜川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收取“牡丹灵通卡”年度手续费等问题的请示》(铜价发[2002]2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6]184号)有关规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收费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而中国工商银行收取的“牡丹灵通卡”年度手续费等,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属不合法收费。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