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智能卡收取工本费标准的请示》(厦价[2002]费字17l号)悉。鉴于厦门市出租汽车已开始实行卫星定位调度报警税控系统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爱护保管驾驶员智能卡(即IC司机卡)的自觉性,减少财政支出,经研究,同意在你市免费为每辆出租车配备两张IC司机卡的基础上,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卡的对象收取IC司机卡工本费每张55元。
该收费标准自2002年4月10日开始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