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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住院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你院为改善医疗条件,筹资新建了传染病房大楼和综合住院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你院传染病房大楼和综合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上述收费标准在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不能上浮。 上述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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