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延长审验复核换发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收费时间的请示”(鲁劳社办函[2001]225号)收悉。根据全省审验复核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46号文件规定的换证收费标准有效时间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