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规划办(处),监察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及《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9]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09]16号)文件精神,现将《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的自检自查及材料上报工作。 附件: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以及《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9]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09]16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依据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坚持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推进城乡规划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随意更改、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
2、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9]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09]16号)、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黑建规[2006]4号)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9]4号)文件要求,对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问题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拟定我市容积率管理办法,对市、县(市)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清理工作数据库,有关清理工作数据、信息应实现规划、监察两部门共享。
(二)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决定成立“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长:
赵万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侯洪彬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旭东市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
范希坤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员:
王舒扬市规划局副局长、调研员、总规划师
赵源江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景魁市规划局纪检委书记
李向征市规划局副局长
暴琦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主任:
王舒扬市规划局副局长、调研员、总规划师
副主任:
赵源江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景魁市规划局纪检委书记
李向征市规划局副局长
徐凤清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负责人
成员:
李铁市规划局建管处处长
郑廷东市规划局规划科科长
蔡长江市规划局法规科科长
孙继贤市监察局派驻市规划局监察室主任
李爱华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郑宇市规划局法规科正科级员
市规划局联系人:郑宇,0452-2796706,2796866(传真)
市监察局联系人:徐凤清,0452-2794420,2794533(传真)
(二)职责分工:
市规划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清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完善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市监察局:负责受理专项治理中的举报和投诉工作,参加全市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也要按照会议关于加强专项治理组织领导的要求,成立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24日-5月6日)
市规划局会同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就专项治理工作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市)要及时对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6日- 11月)
1.市区及各县(市)组织自查。各级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组织本辖区的自查自纠,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全市情况,于2009年6月1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市领导小组组织抽查。2009年6月11日-6月底,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3. 迎接省领导小组检查。2009年7月-11月,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迎接省领导小组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9年12月)
各县(市)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总结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市)总结基础上,全面总结评价和通报我市开展“专项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第十七届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分阶段、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有自查、有检查,并将自查和检查结果逐级上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问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工作治理任务。
(三)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要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