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厦门大桥两侧海域(具体范围详见附图)不再作为浅海、滩涂养殖区,该海域禁止浅海、滩涂养殖。同时,《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 二00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