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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的决定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2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3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的决定 (2002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5月3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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