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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收取电子档案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考试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人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陕试办[2002]3号)收悉。根据教育部2002年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的统一要求,参照我省普通高校报名考试收取电子档案费的标准,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我省2002年成人高校报名考试工作中向每位考生收取10元的电子档案费。 该项收费收入按3元/生上缴省考试管理中心,其余留市、县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主要用于报名考试工作中购置计算机、打印机、数码摄像机等办公设备、耗材及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的支出。 电子档案费属事业性收费,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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