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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报刊阅评服务费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省报业协会、省期刊协会:
你会《关于设立报刊阅评收费项目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要求,你会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组织实施的报刊阅评工作,是服务全省报刊业、促进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为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意你会收取报刊阅评服务费(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刊阅评是服务性工作,你会应在提供下述服务后,才能收取报刊阅评服务费。一是组建高水平、高素质的阅评队伍,对全省报刊定期进行阅评:二是建立报刊阅评信息反馈机制,每月至少编印一期《报刊阅评与管理》,及时通报有关问题:三是定期给各报刊社上课,促进报刊编辑人员素质的提高。 2、核定报刊阅评服务费标准为每家报刊社每年500元。 3、报刊阅评服务费属重要的服务性收费,由省统一管理。你会应持本批复及时来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本批复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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